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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

来源 :考试网 2018-06-13

  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

  一、招标基本程序

  建设工程招标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①履行项目审批手续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③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④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⑤资格审查⑥开标⑦评标⑦中标和签订合同⑧终止招标。

  【注:该基本程序有个bug,⑤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在开标前,资格后审在开标后。】

  (一)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1.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3.《条例》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注:履行项目审批手续不是招投标流程的必经阶段。】

  (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邀请招标。

  1.自行招标

  (1)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可以自行招标。

  (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行招标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委托招标

  (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钱)

  ②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专业)

  ③有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专家库)

  (2)4个不得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②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③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

  ④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不是招投标流程的必经阶段。】

  (三)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

  1.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3)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X≥20日)

  (4)澄清或修改时间: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Y≥15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Z≥3日)

  (5)《条例》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6)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习题1】投标有效期应从( )之日起计算。【真题2012】

  A.开始提交投标文件

  B.提交投标保证金

  C.确定中标结果

  D.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

  【答案】D

  【解析】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一般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招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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