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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来源 :考试网 2018-06-06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习题1】物权变更自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真题2012】

  A.船舶所有权

  B.土地抵押权

  C.机动车所有权

  D.地役权

  【答案】B

  【解析】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地役权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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