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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

来源 :考试网 2018-05-22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

  1、报告主体:施工单位负责报告;进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2、报告对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事故报告的时间要求:

  (1)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2)情况紧急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

  【例 1】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工地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报告。(15 真)

  A、业主单位负责人

  B、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事故发生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本单位负责人

  【参考答案】D

  【例 2】下列属于《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报告规定的是()。

  A、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B、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C、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首先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等待指示

  D、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E、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参考答案】ABDE

  4、事故补报的要求

  (1)一般事故:30 日内补报;

  (2)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 日内补报

  5、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相应措施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6、事故的调查

  (1)事故调查的级别管辖

  1)特别重大:国务院或授权部门

  2)重大:省级政府

  3)较大:市级政府

  4)一般:县级政府

  注:上级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2)地域管辖:特别重大以下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有关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检察院参加;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政府指定

  【例】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15真)

  A、公安机关

  B、有关人民政府

  C、人民法院

  D、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E、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参考答案】ABDE

  (4)调查的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延长不得超过 60 日。

  (5)事故的处理:特大事故: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 30 日;其他:15 日。延长最长不得超过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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