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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解读:劳动争议的解决

来源 :考试网 2018-05-15

  劳动争议的解决

  1、劳动争议的范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公有住房转让纠纷除外)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1)劳动者与社保机构;(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3)劳动者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2、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1)调解

  1)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可以直接提起仲裁。

  2)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3)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

  (2)仲裁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2)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例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 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担任。(14 真)

  A、同级工会代表

  B、用人单位代表

  C、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D、人民法院指定的人员

  【参考答案】C

  【例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成员应有()。

  A、同级人民法院代表

  B、工会代表

  C、企业方面代表

  D、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E、律师

  【参考答案】BCD

  (3)诉讼(“先仲后诉”)

  对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法院起诉;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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