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解读:劳动保护的规定
来源 :考试网 2018-05-14
中劳动保护的规定
1、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1)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
(2)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4 小时;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缩短工作日、不定时工作日、综合计算工作日是、计件工资时间)
(3)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 1 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自然灾害、事故、抢修抢险不受限制
(4)加班工资:平日:150%;休息日:200%;法定假日:300%。
【例】于某的日工资为 80 元。政府规定 2010 年 10 月 1 日至 7 日放假 7 天,其中 3 天属于法定休假日,4 天属于前后两周的周末休息日。公司安排王某在这 7 天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公司应当向王某支付加班费合计()元。
A、560
B、1360
C、800
D、1120
【参考答案】B
2、劳动者工资
(1)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2)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1)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制度)
(2)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4)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1)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14 周的产假。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例】按照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妇女,不得安排其()。
A、延长工作时间
B、夜班劳动
C、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D、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强度
E、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
【参考答案】ABCE
(2)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禁止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例】根据《劳动法》,关于妇女、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有()。(15 真)
A、企业应当为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B、企业不得聘用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C、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有毒有害的劳动
D、企业不得安排妇女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
E、企业不得安排妇女从事国家规定的第 4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参考答案】ACE
5、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与福利
(1)“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 24 个月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