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解读:要约的撤销
来源 :考试网 2018-05-10
中要约的撤销
(1)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例】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来的定货要约后,随即又收到了乙公司取消订货的通知,甲公司对此未予理睬,仍告知三天后向乙公司发货。乙公司拒绝收货,因此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拒绝收货的合法理由应当是( )
A、要约已撤销
B、要约已撤回
C、合同已失效
D、甲方未承诺
【参考答案】A
(2)不可撤销的要约: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则是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例 1】施工单位向电梯生产公司订购两部 A 型电梯,并要求 5 日内交货。电梯生产公司回函表示如果延长 1 周可如约供货。根据《合同法》,电梯生产公司的回函属于( )(10 真)
A、要约邀请
B、承诺
C、新要约
D、部分承诺
【参考答案】C
【例 2】承包商为追赶工期,向水泥厂紧急发函要求按市场价格订购 200 吨硅酸盐水泥,并要求三日内运抵施工现场,则承包商的订购行为( )。
A、属于要约邀请,随时可以撤销
B、属于要约,在水泥运抵施工现场前可以撤回
C、属于要约,在水泥运抵施工现场前可以撤销
D、属于要约,而且不可撤销
【参考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