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解读:要约的法律效力
来源 :考试网 2018-05-10
中要约的法律效力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到达主义”)
【例】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是指( )。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承诺通知发出
B、要约通知发出,承诺通知发出
C、要约通知发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D、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参考答案】D
(2)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例 1】根据《合同法》,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14 真)
A、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
B、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C、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D、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参考答案】DE
【例 2】施工企业根据材料供应商寄送的价目表发出了一个建筑材料采购清单,后因故又发出加急通知取消了该采购清单。如果施工企业后发出的取消通知先于采购清单到达材料供应商处,则该取消通知从法律上称为( )(11 真)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承诺撤回
D、承诺撤销
【参考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