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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解读:共同承包的责任

来源 :考试网 2018-05-08

  共同承包的责任

  1、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2、两个以上同一专业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例 1】乙施工企业和丙施工企业联合共同承包甲公司的建筑工程项目,由于联合体管理不善,造成该建筑项目损失。关于共同承包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15 真)

  A、甲公司有权请求乙施工企业与丙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B、乙施工企业和丙施工企业对甲公司各承担一半责任

  C、甲公司应该向过错较大的一方请求赔偿

  D、对于超过自己应赔偿的那部分份额,乙施工企业和丙施工企业都不能进行追偿

  【参考答案】A

  【例 2】关于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说法,正确的是()(14 真)

  A、中小型工程但技术复杂的,可以采取联合共同承包

  B、两个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施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C、共同承包的各方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D、联合体各方应当与建设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就承包工程中各自负责的部分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C

  【例 3】甲公司与乙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承包了某大型建筑工程的施工。关于该联合体承包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13 真】

  A、乙按照承担施工内容及工程量的比例对建设单位负责

  B、建设单位应当与甲、乙分别签订承包合同

  C、甲和乙就工程质量和安全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D、该行为属于肢解工程发包的违法行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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