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解读: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来源 :考试网 2018-05-03
中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例】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或单位,应当向()申请设立登记,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颁发资格证书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所在地人民政府
【参考答案】A
(一)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1、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注:不再有注册资本的要求):一级企业净资产 1 亿元(原“6000 万元”)以上;二级企业净资产 4000 万元(原“2500 万元”)以上;三级企业净资产 800 万元(原“700 万元”)以上。
2、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1)序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
(2)资质类别和等级:
1)总承包:共 12 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一般分为 4 个资质等级,即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2)专业承包:共 36 个资质类别,不分等级
3)施工劳务:不再分类别和等级
【例】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序列的是()【11 真】
A、工程总承包
B、专业分包
C、专业承包
D、劳务承包
【参考答案】C
(二)施工企业的资质许可
1、国务院(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2、建筑业企业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违法行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
(三)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
1、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2、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5 年;期满前 3 个月(注:原来是“60 天”)办理延续手续;延续期也是 5年
3、工商变更手续后一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4、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其他资质证书的变更由省级或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5、合并、分立、改制的资质办理:需承继原建筑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企业资质等级
6、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 1 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6)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7)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8)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
(9)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10)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11)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例】因企业分立而新设立的建筑企业,需承继原建筑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等级()
A、按原企业的资质等级确定
B、降低一级原企业的资质等级确定
C、按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D、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企业资质等级
【参考答案】D
8、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
(1)撤回:(不再符合资质条件)
(2)撤销(一开始就不符合资质条件)
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资质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业资质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资质许可的;
4)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作出准予资质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3)注销(程序问题)
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2)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
3)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
4)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