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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解读:抵押清偿的顺位

来源 :考试网 2018-04-26

  抵押清偿的顺位

  (1)抵押权(注:不是抵押合同,教材错误)登记生效时:依登记先后;顺序相同时,按比例清偿;

  (2)抵押权登记对抗时: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都未登记时,依合同生效先后;顺序相同时,按比例清偿。

  【例】根据我国担保法,关于抵押权实现的说法,错误的是()【13 真】

  A、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拍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受偿

  B、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C、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若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

  D、抵押物折价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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