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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解读:担保概述

来源 :考试网 2018-04-25

  担保概述

  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常见的担保形式有:预付款支付担保、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

  保证的担保人只能是第三人;抵押和质押的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留置和定金的担保人只能是债务人。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例 1】下列对担保合同生效的表述正确的是()。

  A、抵押担保的抵押合同自抵押证件交给抵押权人时生效

  B、以汇票、支票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时生效

  C、留置依法律规定而产生

  D、动产质押担保合同自质物证明交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参考答案】C

  【例 2】在《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中,既允许债务人用自己的财产也可以用第三人财产向

  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方式有()。

  A、保证

  B、抵押

  C、动产质押

  D、留置

  E、定金

  【参考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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