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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建考试工程法规重点考点(4)

来源 :考试网 2017-04-29

  知识点:合同的要约邀请和要约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合同的成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邀请(招标文件)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要约邀请的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可以是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如果自己承诺才成立合同。因此,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

  2.要约邀请的应用

  要约邀请内容不完善,需要对方进行补充,才能使合同生效。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它邀请投标人通过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工期、报价),向自己发出投标文件(要约),如果招标人认可投标文件,合同成立。如果投标人未补充实质性内容,合同不能成立。

  二、要约(投标文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不经过要约,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

  1.要约成立的条件有:(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有效期间由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要约人如果在要约中定有存续期间,受要约人必须在此期间内承诺。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3.要约的应用

  投标文件是要约。在投标文件中有具体的投标内容(工期、报价),不需要招标人补充,一旦同意,投标人即可按照投标文件内容与其签订合同。这是要约成立的条件。

  投标文件在招标人认可后生效,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到达招标人之前撤回,可以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撤销。这是要约的法律效力。

  【速记点评】

  注意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和成立条件。

  【经典例题】

  1.某电力安装工程公司为赶工期向供应商紧急发函要求按市场价格订购HGW9-15/630隔离开关5组,并要求3日内运抵施工现场,则承包商的订购行为()。

  A.属于要约邀请,随时可以撤销

  B.属于要约,在隔离开关运抵施工现场前可以撤回

  C.属于要约邀请,在隔离开关运抵施工现场前可以撤销

  D.属于要约,而且不可撤销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要约邀请和要约。要约明确具体,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为要约。并且要约人设定了承诺期限,属于不得撤销的情况。

  2.甲建筑公司收到了乙水泥厂寄发的价目表但无其他内容。甲按标明价格提出订购1000吨某型号水泥,并附上主要合同条款,却被告知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原来的价格不再适用,要采用提价后的新价格,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的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

  B.甲的订购表示属于要约

  C.乙的价目表属于要约

  D.乙新报价属于承诺

  E.乙新报价属于新要约

  【答案】ABE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要约邀请和要约。乙提供的价目表只有单价,没有确定的数量,需要甲来补充,这是要约邀请。甲提供采购数量和单价,属于要约行为,如果乙同意,那么要约生效。由于价格上涨,乙重新进行了报价,说明乙并未同意甲的要约,因此,甲的要约失效。乙提供的新报价,构成新要约,改变了原要约中的价格,并未改变数量,如果甲同意价格,要约按照乙提供的价格和甲提供的数量成立。在提供新报价后,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地位互换。

  3.某施工项目业主于今年5月10日发布了招标公告,5月25日发布了招标文件,投标单位于6月20日递交了投标文件,业主于6月30日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双方于7月10日签订了施工合同。在该项目招标投标及签订合同过程中,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A.发布招标公告

  B.递交投标文件

  C.发售招标文件

  D.发出中标通知书

  E.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要约邀请和要约。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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