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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工程法规知识点7: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来源 :考试网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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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2-3分)

  一、【建造师受聘单位】

  可在施工单位担任项目经理;

  也可以在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执业。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岗位范围】

项目(例外情况)

情况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 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列情形除外(可兼职)

■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 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注册建造师在担任项目负责人 期间不得更换。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可换人)

■ 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 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提示】此知识点要重点掌握。注意易混淆知识点之间的对比,考试易混淆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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