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工程法规知识点1: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来源 :考试网 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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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2分)
1、法人概念
【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单位)。
2、法人条件(4个)
1、依法成立。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4、有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或其他执行职务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的章程或者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3、法人分类(3类)
不同类型法人 |
分类 |
获得法人资格的时点 | |
营利法人 |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
登记(菅业执照签发日期) | |
非营利 法人 |
不需要办理 法人登记 |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
事业单位具备法人条件的一依法登记 事业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一成立之日起 |
需要办理 法人登记 | |||
特别法人 |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成立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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