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基础题(8)
来源 :考试网 2018-02-23
中答案:
1.【参考答案】
施工单位的做法不妥。
在钢筋质量验证时材质复验的内容有: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性能。
【考点解析】
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明显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这里只是问了是否妥当,没有问为什么,回答时只需回答判断结果即可。
钢筋质量验证时材质复验的内容有: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性能。对于从项目基层做起来的考生,此知识点不难,但对于其他考生,有一定难度。
2.【参考答案】
10天罕见特大暴雨停工索赔:成立;
理由:罕见特大暴雨,认定为不可抗力,工期延误属建设单位责任范围,应予以补偿。
3天季节性降雨停工索赔:不成立;
理由:季节性降雨,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预见的事项,造成工期延误属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范围。
【考点解析】
国内建筑业内通常都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签订施工承包合同,考试用书上没有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单独列条目予以详细阐述,但该文本的具体内容直接与合同管理、合同索赔等知识密切相关,请广大考生一定要仔细学习。
特别说明:关于索赔责任的认定与划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与FIDIC条款存在差别,请考生一定要仔细审题。
注意,题干里没有涉及施工单位是否在索赔有效时限内提出索赔的问题,故假定为除题干交待的问题外,其他所有条件均符合要求,答题时,切不可假设施工单位如不在索赔有效时限内提出索赔等情况。
对于降雨,要区别对待。罕见特大暴雨造成的停工10天可视为不可抗力,针对不可抗力的索赔,其责任划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一0201是有明确界定的,工期由建设单位承担,导致损失各自分别承担。但季节性降雨的3天,则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既然题干中用词是“季节性降雨”,明显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能预见到的风险,属施工单位自身施工组织的失误。
3.【参考答案】
(1)施工单位不同意再次挖开检查的做法:不合理;
理由: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
(2)工期索赔2天:不成立;
工期索赔6天:成立。
【考点解析】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一0o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5.3.3重新检查”规定如下: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也就是说,对于隐蔽工程的检验是可以重复多次的,施工单位没有任何理由拒绝。但是隐蔽工程再次检验合格后,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是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如果检验不合格,则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要检查该隐蔽工程是否在关键线路上,只有该隐蔽工程在关键线路上,影响的工期会导致总工期延误,其X-期索赔才成立;否则即便施工单位的索赔有理有据,但如果隐蔽工程不在关键线路上,工期索赔也不成立。
4.【参考答案】
再次检测时取样: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或答:双倍取样),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和原不合格房间。
【考点解析】
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第6.0.20条规定: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的工程,可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量应增加1倍。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