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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章节讲义: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要点

来源 :考试网 2019-08-12

  1A424030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要点

  知识点小结

  一、基础工程安全管理要点

  1.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结合P365~P366)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2.达到一定规模的需专家论证的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3.基坑工程的监测包括支护结构的监测和周围环境的监测。重点是做好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变形、地下水位等的监测。

  4.当因降水而危及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时,宜采用截水或回灌方法。基坑中的水量或水压较大时,宜采用基坑内降水。

  5.当基坑底为隔水层且层底作用有承压水时,应进行坑底突涌验算,必要时可采用水平封底隔渗或钻孔减压措施保证坑底土层稳定。

  6.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1)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方案规定的程序组织施工。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还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2)桩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井,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安全可靠,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

  (3)挖孔桩各孔内用电严禁一闸多用。孔上电缆必须架空2.0m以上,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孔内电缆线必须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措施。照明应采用安全灯或12v以下的安全电压。

  二、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要点

  1.脚手架的搭设

  (1)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的木垫板。

  (2)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运输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3)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4)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应小于3跨。

  (5)纵向水平杆接长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

  (6)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7)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宜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的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8)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布置间距要符合规定。

  (9)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2.脚手架的拆除

  (1)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3)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3.脚手架在下列阶段应进行检查与验收:

  (1)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

  (2)每搭设完6-8m高度后;

  (3)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4)达到设计高度后或遇有六级风及以上、雨、雪天气后,冻结地区解冻后;

  (5)停用超过一个月。

  4.脚手架定期检查的主要内容:

  (1)杆件的设置与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2)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3)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4)架体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有超载使用现象。

  三、现浇混凝土工程安全管理要点

  1.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2.达到一定规模的需专家论证的工程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保证模板拆除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

  (1)不承重的侧模板,包括梁、柱、墙的侧模板,只要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时,即可进行拆除。

  (2)承重模板,包括梁、板等水平结构的底模,应在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强度达到规定要求时,方可进行拆除。拆模作业前必须填写拆模申请。

  (3)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或构件模板的拆除,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其混凝土强度达到侧模拆除条件即可。进行预应力张拉,必须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值时进行,底模必须在预应力张拉完毕后方能拆除。

  四、吊装工程安全管理要点

  1.达到一定规模的需专家论证的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3)安装拆除环境复杂,与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拆卸工况不符的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工程。

  2.预制构件的运输

  运输时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强度不低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的75%。在运输过程中构件的支撑位置和方法,应根据设计的吊(垫)点设置,不应引起超应力和使构件产生损伤。

  叠放运输时构件之间必须用隔板或垫木隔开。上、下垫木应保持在同一垂直线上,支垫数量要符合设计要求以免构件受折;运输道路要有足够的宽度和转弯半径。

  3.构件堆放

  (1)构件堆放平稳,底部按设计位置设置垫木。

  (2)构件多层叠放时,柱子不超过2层;梁不超过3层;大型屋面板、多孔板6~8层;钢屋架不超过3层,各层的支承垫木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各堆放构件之间应留不小于0.7m宽的通道。

  (3)重心较高的构件(如屋架、大架等),除在底部设垫木外,还应在两侧加设支撑或将几榀大梁以方木铁丝连成一体,提高其整体稳定性,侧向支撑沿梁长度方向不得少于3道。墙板堆放架应经设计计算确定,并确保对地面的抗倾覆要求。

  4.吊点

  (1)吊点选择应与重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且吊点应在重心之上(吊点与重物重心的连线和重物的横截面成垂直

  (2)当采用几个吊点起吊时,应使各吊点的合力在重物重心位置之上。

  5.吊装作业使用行灯照明时,电压不得超过36V。

  五、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点

  1.高处作业基本要求(新增知识点)

  (1)建筑施工中凡涉及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防护网搭设的,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2)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按类别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并应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

  (3)当遇有6级及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雨雪天气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当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时,应立即修理完善,维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4)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防护栏杆的设置与搭设;

  2)攀登与悬空作业的用具与设施搭设;

  3)操作平台及平台防护设施的搭设;

  4)防护棚的搭设;

  5)安全网的设置;

  6)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所用的材料、配件的规格;

  7)设施的节点构造,材料配件的规格、材质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连接状况。

  (5)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

  2)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材料和设备产品合格证明;

  3)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4)预埋件隐蔽验收记录;

  5)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

  (6)安全防护设施宜采用定型化、工具化设施,防护栏应为黑黄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应为黄或红色标示。

  2.洞口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新修订知识点)

  (1)洞口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mm时,应采取封堵措施;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mm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

  2)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25~500mm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且应防止盖板移位;

  3)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500~1500mm时,应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并应固定牢固;

  4)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mm时,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2)电梯井口应设置防护门,其高度不应小于1.5m,防护门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0mm,并应设置挡脚板。

  (3)在电梯施工前,电梯井道内应每隔2层且不大于10m加设一道安全平网。电梯井内的施工层上部,应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4)洞口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1kN的集中荷载和不小于2kN/m2的均布荷载,有特殊要求的盖板应另行设计。

  (5)墙面等处落地的竖向洞口、窗台高度低于800mm的竖向洞口及框架结构在浇筑完混凝土未砌筑墙体时的洞口,应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3.落地式操作平台(新增知识点)

  落地式操作平台架体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操作平台高度不应大于15m,高宽比不应大于3:1;

  ②施工平台的施工荷载不应大于2.0kN/m2;当接料平台的施工荷载大于2.0kN/m2时,应进行专项设计;

  ③操作平台应与建筑物进行刚性连接或加设防倾措施,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④用脚手架搭设操作平台时,其立杆间距和步距等结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脚手架规范的规定;应在立杆下部设置底座或垫板、纵向与横向扫地杆,并应在外立面设置剪刀撑或斜撑;

  ⑤操作平台应从底层第一步水平杆起逐层设置连墙件,且连墙件间隔不应大于4m,并应设置水平剪刀撑。连墙件应为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件,并应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

  4.悬挑式操作平台(新增知识点)

  (1)悬挑式操作平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应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应可靠连接;

  ②严禁将操作平台设置在临时设施上;

  ③操作平台的结构应稳定可靠,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悬挑长度不宜大于5m,均布荷载不应大于5.5kN/m2,集中荷载不应大于15kN,悬挑梁应锚固固定。

  (3)悬挑式操作平台应设置4个吊环,吊运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

  (4)悬挑式操作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使用专用的钢丝绳,钢丝绳夹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且不得少于4个。

  (5)悬挑式操作平台的外侧应略高于内侧,外侧应设防护栏杆并应设置防护挡板并全封闭。

  6.交叉作业安全防范措施(新增知识点)

  (1)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位置应处于上层作业的坠落半径之外。

  (2)交叉作业时,坠落半径内应设置安全防护棚或安全防护网等安全隔离措施。

  (3)尚未设置安全隔离措施时,应设置警戒隔离区人员严禁进入隔离区。

  (4)处于起重机臂架回转范围内的通道,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5)施工现场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6)不得在安全防护棚棚顶堆放物料。

  (7)当采用脚手架搭设安全防护棚架构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脚手架标准的规定。

  (8)对搭设脚手架和设置安全防护棚时的交叉作业,应设置安全防护网,当在多层、高层建筑外立面施工时,应在二层及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防护网,同时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防护网。

  (9)安全防护棚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安全防护棚为非机动车辆通行时,棚底至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m;当安全防护棚为机动车辆通行时,棚底至地面高度不应小于4m。

  ②当建筑物高度大于24m并采用木质板搭设时,应搭设双层安全防护棚。两层防护的间距不应小于700mm,安全防护棚的高度不应小于4m。

  ③当安全防护棚的顶棚采用竹笆或木质板搭设时,应采用双层搭设,间距不应小于700mm;当采用木质板或与其等强度的其他材料搭设时,可采用单层搭设,木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防护棚的长度应根据建筑物高度与可能坠落半径确定。

  (10)安全防护网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安全防护网搭设时,应每隔3m设一根支撑杆,支撑杆水平夹角不宜小于45°;

  ②当在楼层设支撑杆时,应预埋钢筋环或在结构内外侧各设一道横杆;

  ③安全防护网应外高里低,网与网之间应拼接严密。

  7.建筑施工安全网(新增知识点)

  (1)安全网材质、规格、物理性能、耐火性、阻燃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的规定;

  (2)密目式安全立网的网目密度应为10cm×10cm面积上大于或等于2000目。

  (3)采用平网防护时,严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平网使用。

  (4)密目式安全立网搭设时,每个开眼环扣应穿系绳,系绳应绑扎在支撑架上,间距不得大于450mm。相邻密目网间应紧密结合或重叠。

  (5)当立网用于龙门架、物料提升架及井架的封闭防护时,四周边绳应与支撑架贴紧,边绳的断裂张力不得小于3kN,系绳应绑在支撑架上,间距不得大于750mm。

  (6)用于电梯井、钢结构和框架结构及构筑物封闭防护的平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平网每个系结点上的边绳应与支撑架靠紧,边绳的断裂张力不得小于7kN,系绳沿网边应均匀分布,间距不得大于750mm;

  ②电梯井内平网网体与井壁的空隙不得大于25mm,安全网拉结应牢固。

  8.塔吊的安全控制要点

  (1)塔吊的轨道基础和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塔吊的拆装必须配备下列人员:

  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

  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殊作业操作人员。

  (3)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4)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5)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体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

  (6)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可靠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设立避雷装置。

  (7)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塔吊作业时,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8)塔吊机械不得超荷载和起吊不明质量的物件。

  (9)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l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并应鸣声示意。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

  (10)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降到地面,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空中。

  (11)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悬挂或堆放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12)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进行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3)在起吊荷载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不大于20cm,然后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起吊。

  9.施工电梯的安全控制要点

  (1)在施工电梯周围5m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不得在此范围内挖沟开槽。电梯2.5m范围内应搭设坚固的防护棚。

  (2)司机身体健康、持证上岗。

  (3)凡遇有下列情况应停止运行:天气恶劣,如雷雨、6级及以上大风、大雾、导轨结冰等情况;灯光不明,信号不清;机械发生故障,未彻底排除;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规定。

  10.物料提升机的安全控制要点

  (1)提升机应具有下列安全防护装置并满足其要求:安全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楼层口停靠栏杆(门);吊篮安全门;上料口防护棚;上极限限位器;下极限限位器;紧急断点开关;信号装置;缓冲器;超载限制器;通信装置。

  (2)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之间,均应采用刚性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严禁使用钢丝绑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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