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春市一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复核时间3月6日-22日
来源 :考试网 2018-03-06
中长春市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执业药师考试考后资格审核公告
按照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和有关考务文件要求,我市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执业药师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核范围
1、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经济》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10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格标准为78分(试卷满分13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合格标准为96分(试卷满分160分)。
2、2017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国家尚未公布,暂定各科目合格标准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3、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标准国家尚未公布,暂定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在我市参考的预合格考生需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名单见附件1。国家未公布合格标准的考试,如国家合格标准调整省人事考试中心另行发布通知。
二、资格审核办法及时间
(一)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执业药师考试,实行考后网上资格审核方式进行。
预合格考生登录吉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jlzkb.com),在便捷通道区域点击“考后资格审核” 栏目,进入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资格考后网上审核系统,按照有关要求网上填报信息及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主要流程如下:
1、登录系统
预合格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系统,用户名为预合格考生的身份证号码,密码为身份证号码的后六位,登录后请尽快点击“密码修改”栏目修改密码,如因密码被盗或篡改而影响资格审核的,责任自负。
2、信息填报及上传审核材料
进入系统后按照操作提示填报有关信息。预合格考生要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填报信息不全、材料被退回或者有误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期间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提交完相关材料后,请随时密切关注考后审核系统考试机构给出的审核意见,并按相关要求办理。
上传材料时间:2018年3月6日8时30分至3月22日14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提交材料,考试成绩一律按照无效处理。
预合格考生按照规定时限上传网上资格审核所需的毕业证扫描件等有关材料,详见附件2,确保上传材料图像清晰、真实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一旦提交将不可修改,信息及相关材料提交后等待审核。审核机构对预合格考生网上上传材料有异议的,考生必须在审核时间内积极配合到审核机构现场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3、查看审核结果及申请复议
审核结果的查看时间:2018年3月22日8时30分至3月23日11时。预合格考生对资格审核不通过有异议的,可以按照属地原则申请提出复议,复议提出方式为电话申请,联系方式见附件3,复议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9时至14时。
4、通过人员公示及证书领取
复议工作结束后,省人事考试网将公示通过考后资格审核人员名单。证书领取方式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领取证书时须提供网上上传除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外的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原件审后退回),《学历学位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样式见附件4)原件上交考试机构,由考试机构留存备案。证书发放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消息。
(二)报考级别为考二科的执业药师考试,实行网上和现场相结合资格审核方式进行。
1、预合格人员需在网上填报完成相关信息后再到报名所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网上填报信息及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主要流程与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相同。网上需提交的材料见附件2。
2、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3月19日9时至3月22日16时30分。预合格考生按报名所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3、现场资格审核需预合格人员本人办理,现场提交材料如下: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对应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学历验证报告的应提供本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人事档案中能够证明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持单位属地外(外省)居民身份证通过考试的预合格考生,须提供属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暂)住证、与现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用工备案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三种材料之一原件及其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用A4纸单面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相关原件审核后即退还本人,复印件由考试机构留存备案。
三、有关事项
(一)预合格考生请仔细阅读理解考试报考条件,上传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有关材料扫描件要清楚,格式为JPG,大小为200K以内。《学历学位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预合格考生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出具。
(二)考生所在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预合格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审核把关。凡为考生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一经核实,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在信用吉林网、吉林红盾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上予以曝光。
(三)报考资格审核以报考文件规定为准,对提供虚假证明、证书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一经核实,考试机构有权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预合格考生请认真阅读考后资格审核公告,严格按照系统流程进行操作,如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预合格考生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可在备注栏加以文字说明。
附件、点击查看附件
1、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预合格人员名单.xlsx
1、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预合格人员名单.xlsx
1、2017年度执业药师考试预合格人员名单.xlsx
2、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上资格审核上传材料一览表.doc
2、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网上资格审核上传材料一览表.doc
2、2017年度执业药师考试网上资格审核上传材料一览表.doc
3、长春市人事考试机构受理复议联系方式(12).doc
4、学历学位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12).doc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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