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2020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和发证资格说明
来源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2020-07-16
中苏州市人事考试院发布《关于部分专业是否符合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符合发证资格理解的说明》,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部分专业是否符合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符合发证资格理解的说明
一、关于部分专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1.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医学门类下的所有专业均不属于工程和工程经济类,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要求;
2. 理学、管理学门类中部分可授工学学位的专业可以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要求;物业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经济与行政管理、劳动经济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果蔬花卉生产技术、动物科学等专业不属于相近专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要求;
3. 艺术设计专业(环境艺术、室内设计、装饰装修)3个专业属本专业,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要求,其他艺术设计专业须在报名时上传核查课程设置表并接受核验;
4. 考生对专业的把握应以报考文件所附《专业对照表》为依据,上述所设专业源自对考生咨询集中的问题整理,我们将继续根据考生的咨询,及时对其它有理解误区的专业更新本说明,请考生及时关注和了解。
二、关于通过信息比对和符合发证资格的理解。
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前抽查和考后审查两个环节,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对考生填报的学历、学位、专业信息与数据库进行信息比对系考前抽查环节,信息比对通过不等同于符合发证的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公布后,主管部门还将对成绩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后审查,是否符合发证资格应以考后资格审查意见为准。请考生认真阅读网上报考通知,准确理解报考条件要求,对照自身实际情况,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根据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规定,诚信报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