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人事考试网2019年一级建造师报名通知
来源 :考试网 2019-07-01
中关于做好淮安市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设函〔2019〕25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共同参与。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资格抽查(以下简称考前抽查)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9月21日 |
0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14∶00~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9月22日 |
0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均设置考点。
三、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档案号不再使用。
(二)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条件中本科学历应严格按照专业对照表(附件2)所列专业确定是否属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其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四、报名与审核
(一)报名网址。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19年7月1日~7月15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二)实施告知承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GB/427073/index.html。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到报名考区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三)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7月19日~7月24日。未被抽查和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缴费操作。
(七)准考证打印。9月13日~ 9月2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2019年12月下旬考试成绩合格线确定后,审查部门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公布审查时间安排、考生陈述申辩期限和受理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并按规定进行审查。2018年考试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有当年成绩合格科目,且2019年考试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
(二)审查材料范围。1.报考承诺书2. 学历证书3. 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提供的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届时将向考生发送通知,考生根据通知要求网上报送相关材料。
(三)上传补充材料。对考后审查结果有疑问的考生,资格审查部门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对审查结果进行会商后,由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网上公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六、证书发放
成绩公布期满15个工作日之后,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可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同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从本考区领取纸质证书的方式。《成绩合格证明》在我省范围内与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九、收费事宜
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每科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