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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事考试网2016年南京一级建造师报名通知

来源 :南京人事考试网 2016-07-27

  南京市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于9月24、25日进行。具体时间与科目为:

  9月24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5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附件3)。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三、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四、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档案号不再使用。

  (三)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四)报考条件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五、报名工作:

  (一)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25日至8月5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0日。

点击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16年一级建造师报名入口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4年和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四)凡新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老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五)凡新报考者(包括异地转考考生及报名表上无档案号的老考生),需于2016年8月8日-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南京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三楼进行资格初审,只有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才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0日。

  初审合格后请将材料送交至三楼收表处。初审合格材料将由省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结果将放在本网站“报名情况查询”中供考生查询,务请考生及时关注。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根据市职称办《关于加强我市考试类职业(职称)资格报考审核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5〕29号要求,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报名表“单位意见”一栏为工作证明的唯一重要审核依据,主要内容为:“该同志工作满XX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XX年”,并加盖单位公章);(注:请用激光打印机,在线打印,请勿改变条形码大小)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须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现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校成人教育学历,须提供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军官证或退伍证原件。

  (4)报考人员应提供工作单位(须含现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清单,社会保险参保累计缴纳年限应不少于报考条件中相应的工作年限(截止于2016年12月31日);

  2.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注:请用激光打印机,在线打印,请勿改变条形码大小)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报名费将不再退回。

  (六)往年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打印出的报名表条形码上方有档案号的考生(异地考生除外),即为老考生),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六、费用及准考证打印: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  

  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于9月16日—2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于有收费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双休日休息)凭身份证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北京东路63号)21号窗口领取,联系电话:83151995。由于涉及费用上缴,逾期无法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七、成绩及合格证发放:

  考生请于考试两个月后登录报名网站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两个月后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八、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

  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教材购买入口:考试书店(http://book.examw.com/jzs1/),联系电话:4000-525-585。 

  九、联系电话

  报考资格咨询: 68788058(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审查)

  考务咨询电话: 83151200 (网络操作、照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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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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