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2018年一级建造师报考通知
来源 :考试网 2018-07-13
中关于组织参加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8〕14号)文件精神,经与市城建委商定,现将我市组织参加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专业设置
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混合题)4个科目。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客观混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
二、报考条件【专业对照表】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二科”报考条件
符合“考全科”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选择“增报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1.已通过考试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经原人事部、建设部批准,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报名程序及有关事项
2018年度武汉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简称“网报平台”)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具体要求见软件说明)。
报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教育培训中心(江岸区台北路60号)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不受理个人代办现场审核事宜。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可由单位人事部门携带本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所需相关证明材料,持单位介绍信和报考人员名册,办理集体报名。
考试报名按属地化原则管理,凡具有武汉市户籍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以及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可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在汉工作人员,请选择“湖北省直报名点”报名参考。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严肃处理,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
“老考生”是指成功报考过2016年、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最后一次报考须在武汉市)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他视为“新考生”;“异地考生”是指2017年在武汉市以外的其他省市地区参加过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老考生。
(一)新考生。符合报名条件首次报考的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2份,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须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通过资格审查,待工作人员网上确认后,报考人员即可通过“网报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二)报考“增报专业”的人员。报考“增报专业”的人员无论往年是否参加过“相应专业”考试,均按“新考生”要求办理。报考人员须本人持《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通过资格审查,待工作人员网上确认后,报考人员即可通过“网报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三)老考生。在“网报平台”选择报考武汉市报考点,并填定报名信息,不需资格审核,确认提交并打印《报名表》后留存即可,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即可。“老考生”在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中已通过《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 2018年报考时不可修改报考专业。
(四)异地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按新考生报名条件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五)证明材料。
参加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交审核工作人员查验后现场返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存。
1、“新考生”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报名表》2份(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
2、“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报名表》2份(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免二科”的报考人员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报名表》2份(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报考人员如有证明材料缺失或难以辨识的,须提供相应辅助证明材料。具体情形,请自行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的“考试政策”栏目查阅《武汉市职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辅助证明材料的有关说明》。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7月12日9:00—7月24日17:30。【报名入口】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8年7月16日9:00—7月25日17:30(双休日除外)
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8年7月12日9:00—7月26日17:3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8年9月7日9:00—9月16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2018年9月15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8年9月16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或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规定,《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70元/人·科。
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9月24日—12月24日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社厅综合大楼附楼二楼(或当地考试机构)领取,代领人请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七、本通知公示网址
武汉建设网;
武汉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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