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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开展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邮寄发放的通知

来源 :考试网 2018-09-29

  关于开展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邮寄发放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了进一步减少申请人跑办次数,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从2018年9月30日起,我中心开展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邮寄发放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在申报一级建造师注册事项时(出省注册除外),在厅网站“政务服务”栏目内“部级审批注册事项登记”内选择是否需要邮寄服务,并认真填写邮寄信息。

  二、申请人选择邮寄服务的,注册证书制作完成后,我中心将按照申请人填写的邮寄信息进行邮寄发放。

  三、邮寄发放采取邮寄到付方式,费用由快递公司按规定向收件人收取并出具发票。

  四、快递公司邮寄地址覆盖不到的乡、镇、村,由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收件人,确定投递送达地址及支付邮费方式。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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