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深圳一级建造师考后复核预审通知
来源 :深圳市考试院 2016-01-14
中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根据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粤建注发〔2016〕1号),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5年12月29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公布,目前尚未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合格标准。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我市将按照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要求,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达到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附件1)的考生,按以下安排和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考后复核。
一、考后复核时间
2016年1月14日至1月22日(周六、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二、考后复核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人事考试业务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层(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交通指引:乘坐地铁罗宝线至竹子林站下车,B1出口;乘坐公交车至福田交通枢纽站、竹子林站、市交委站下车。
三、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须提交的材料
1.《2015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A4纸打印,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签名)一份;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附件2);
3.《工作简历表》一份,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年限须达到报考条件要求的年限(附件3);
4.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
5.所在单位已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广东省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6.除提供上述1-5项材料外,符合“免二科”的考生还须提交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符合“增报专业”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原件。
7.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外籍及港澳台居民,在考后提交资料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材料中的证件原件经扫描核对后退回,报名表、工作简历表须交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
(二)在提交材料期限内,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除须带齐委托人的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能代办理委托事项。
(三)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5〕17号文的相关要求,对合格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并上报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复核合格的,由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制作和核发证书;复核不合格的,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由于是预交表,今年的合格标准分数线可能与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有所差异,请相关考生留意今年合格标准。同时,相关考生应特别注意提交材料的最后期限。按国家规定,对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未提交材料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完成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可在提交材料现场自愿选择并申请深圳市邮政局的证书快递到付服务,或留意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的证书发放通知,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
(三)深圳市考试院联系电话:0755-88100099。
附件: 1. 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请点击查看)
深圳市考试院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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