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东莞一级建造师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通知
来源 :东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 2016-01-11
中关于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
广大考生:
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12月29日公布,目前我省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将参照考试卷面成绩60%的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报名资料并审核。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预合格标准如下: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建设工程经济 |
100分 |
60分 |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均为130分 |
均为78分 |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专 业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
建筑工程 |
均为160分 |
均为96分 |
公路工程 | |||
铁路工程 | |||
民航机场工程 |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 | |||
市政公用工程 | |||
通讯与广电工程 | |||
矿业工程 | |||
机电工程 |
如您已达到预合格标准,请按照考试报名所选报名点网站通知,提交报名资料以供预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 提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时选择“东莞市”的考生,请于2016年1月11日至15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到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提交资料,地址:东莞市石竹路2号东莞市商业学校南城校区东门内,联系电话:0769-22203889。
二、提交材料清单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
3.工作简历表一份。
4.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所在单位已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在广东省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6.除提供上述1-5项材料外,符合“免二科”的考生还须提交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增报专业”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 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外籍及港澳台居民,在考后提交资料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注意事项
今年的合格标准分数线可能与预合格分数线有差异,敬请广大考生留意今年合格标准。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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