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公路工程》预测试题(4)
来源 :考试网 2016-09-03
中34[简答题]
1.背景材料:
某高速公路施工项目,实行公开招标,以预算价作标底。其中第一合同段(起止桩号K0+000~K10+000)由G公司中标,中标价比标底价下浮15%,合同总价为1.32亿元。
该合同段设计图中A区(K0+000~K1+200)路基需作为软基处理,路基底宽40m,淤泥厚度平均为1.5m,采取清淤回填石碴方案,综合价为40元/m3。进场后,经监理、业主、施工三方进行联合调查,发现A区的淤泥平均厚度达到2m,B区(K8+000~K8+200)也存在软基,平均深度达8m。经业主委托,由设计单位确定如下处理方案:A区采取清淤回填石碴方案不变,B区采取粉喷桩处理方案。
现承包人根据合同有关规定提出,原清淤换填投标单价太低,粉喷桩没有投标报价,要求重新确定单价。
2.问题:
(1)A、B区施工前,在合同管理方面按照工程变更的规定应作如何处理?
(2)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03版》(合同通用条件)的有关规定,A区路基的清淤换填是否可以重新商定单价?为什么?
(3)根据目前公路工程变更定价的惯例第一合同段软基处理单价应如何确定?
参考解析:(1)A、B区施工前,在合同管理方面按照工程变更的规定应作如下处理:
1)B区根据设计单位的设计处理方案应由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令,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粉喷桩”的单价。
2)A区设计方明确依然按照原方案,虽然实际平均深度由1.5m变化为2m,可以不需下达变更令。(在施工中应按照实际清淤换填数量计量,要统计实际数量的文字资料和三方签字)。
(2)根据通用条款52.2的规定,A区路基的清淤换填超过25%的部分是可以重新定价的。因为52.2条款规定清单细目的金额占合同总价2%,并且该细目数量变化超过25%时可调单价。
1)细目的金额占合同总价=(1200×40×1.5×40)÷132000000=0.022=2.2%>2%。
2)该细目数量变化=(2-1.5)÷1.5=0.333=33.3%>25%,只能调整超25%的那一部分。
(3)根据目前公路工程变更定价的惯例第一合同段软基处理单价确定为:
1)A区:1200×40×1.5×1.25×40元+1200×40×0.125×新单价。
2)B区:重新定价,按预算价格估计单价,然后按15%下浮。
35[简答题]
1.背景材料:
某城市郊区新建一级公路长3km,路面设计宽度15m,含中型桥梁一座。路面面层结构为沥青混凝土。粗粒式下面层厚8cm,中粒式中面层厚6cm,细粒式上面层4cm。
经批准的路面施工方案为:沥青混凝土由工厂集中厂拌(不考虑沥青拌和厂设备安装拆除费、场地平整、碾压及地面垫层等费用),8t自卸汽车运输,平均运距3.98km,摊铺机分两幅摊铺。预算定额分项(直接工程费)见下表。
合同中路基回填土方量为11000m3,综合单价为20元/m3,且规定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或等于)10%时可调整单价,单价调整为18元/m3或22元/m3。
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了桥梁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单位:天)监理工程师批准了该计划。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经监理工程师计量,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路基回填土方量为10000m3。
事件2:工地附近无电源。为此施工单位准备了一台发电机组。西桥台基础第一桩从7月6日7:00开始灌注混凝土,12:00因发电机组故障,灌注作业被迫停工,施工单位立即组织人员抢修,于3小时后修复,导管拔出就位到原灌注顶部后继续灌注。
事件3:东桥台施工过程中,基础出现裂缝,裂缝产生的原因是设计方案不完善,监理工程师立即下达了该工作暂停令。经监理工程师审核,裂缝处理费用增加25万元,工期增加10天,停工期间窝工费用补偿1万元。
事件4:基础施工完成后,业主要求增加一小型圆管涵。施工单位接到监理指令后立即安排施工。由于原合同无可参考价格,施工单位按照定额计价并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圆管涵的报价单。监理工程师审核后认为报价太高,多次与施工单位协商未达成一致,最后总监理工程师做出价格确定。施工单位不接受监理审批的价格,立即停止圆管涵施工,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明确提出只有在圆管涵价格可接受后才能继续施工。
2.问题:
(1)按下表计算细粒式沥青混凝土的直接工程费。(下表序号与题干中序号一致,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2)针对事件1,根据合同规定是否可以调整单价?说明理由。路基回填土石方的结算工程款为多少万元?
(3)按照施工单位提交的桥梁施工进度计划,计算桥梁的计划工期,并写出关键线路。
(4)针对事件2,施工单位在桩基施工准备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5)针对事件2,判断桩基质量是否合格?说明理由。
(6)针对事件3,计算施工单位可以获得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7)针对事件4,施工单位停工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注:3000×15×0.04=1800m3;3000×15×0.04×6=10800ms;(3.98-1)÷0.5=6。
(2)不调整单价。
理由:1000/11000=0.0909<10%
结算工程款=10000×20=200000元=20万元
(3)工期=5+25+8+5+7+5=55天,关键线路①②⑥⑦⑧⑨⑩。
(4)针对事件2,施工单位主要问题是关键设备(发电机组)无备用。
(5)针对事件2,桩基质量不合格。理由是因为混凝土灌注间歇时间超过水泥初凝时间会造成断桩。
(6)针对事件3,工期索赔8天和费用索赔=25+1=26万。因为图纸设计方案不完善而引起工期延误属于业主方原因和责任,工期和费用都应索赔,设计原因对东桥台施工影响时间=5+10=15天,但是东桥台总时差=7d,所以15-7=8d索赔8天。
(7)针对事件4,施工单位停工的做法不正确。理由:施工单位应当继续施工,双方应暂时按照总监确定的价格进行中间结算,如果双方在交工结算时仍然达不成一致按争议解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