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考点串讲:工程成本的确认和核算
来源 :考试网 2020-01-15
中工程成本的确认和核算
一、工程成本的确认
工程成本确认本质上是施工费用的确认。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二、施工费用的计量
(一)施工费用的构成
工程成本是建筑安装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按一定成本核算对象归集的生产费用总和。
直接费用 |
直接耗用于施工过程,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 |
间接费用 |
施工企业所属各直接从事施工生产的单位(如施工队、项目部等)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
(二)间接费用分摊
间接费用一般按各成本核算对象直接费的百分比(水电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百分比)进行分配;或者按各成本核算对象间接费定额加权分配。
(三)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提示】税法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①房屋、建筑物,为20年;②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③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④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⑤电子设备,为3年。
平均年限法 |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
工作量法 |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①行驶里程法(汽车);②工作台班法(搅拌机) |
双倍余额递减法 |
固定资产账面余额随着折旧的计提逐年减少,而折旧率不变;折旧额=账面价值(余额、净值)×双倍折旧率。加速折旧方法。 |
年数总和法 |
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加速折旧的方法。加速折旧方法。 |
假设:设备价值100万,使用五年,预计净残值10万元。 | |||
双倍余额递减法 |
年数总和法 | ||
确定折旧率 |
20%×2=40% |
确定年数总和 |
5+4+3+2+1=15 |
第一年折旧额 |
100×40%=40万 |
第一年折旧额 |
(100-10)×5/15=30万 |
第二年折旧额 |
(100-40)×40%=24万 |
第二年折旧额 |
(100-10)×4/15=24万 |
第三年折旧额 |
(100-40-24)×40%=14.4万 |
第三年折旧额 |
(100-10)×3/15=18万 |
第四年折旧额 |
(100-40-24-14.4-10)/2=5.8万 |
第四年折旧额 |
(100-10)×2/15=12万 |
第五年折旧额 |
(100-40-24-14.4-10)/2=5.8万 |
第五年折旧额 |
(100-10)×1/15=6万 |
特点 |
计算时,折旧率不变,计算基数变化。最后两年折旧额相等,扣除净残值。 |
特点 |
计算时,计算基数不变,折旧率变化。 |
(四)无形资产摊销
范围 |
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租赁权、特许营业权、版权、商标权、商誉、土地使用权等。 |
影响因素 |
摊销期、摊销方法和应摊销金额。 |
摊销方法 |
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 |
摊销基础 |
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注意不是公允价值)。 |
三、工程成本的结算方法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可以采取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或按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结算。
竣工结算法 |
以合同工程为对象归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费用,在工程竣工后按照所归集的全部施工费用,结算该项工程的实际成本总额。 |
月份结算法 |
按单位工程归集施工费用的基础上,逐月定期地结算单位工程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 |
分段结算法 |
计算原理与月结成本法相似;已完工程是指到合同约定的结算部位或阶段时已完成的工程阶段或部位,未完工程是指未完成的工程阶段或部位。 |
四、工程成本的核算
(一)工程成本及其核算的内容
概念:工程成本包括从建造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 |
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具体包括: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材料费用(包括可多次使用的周转材料);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 |
间接费用 |
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检验试验费,工程保修费,劳动保护费,排污费及其他费用。不包括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 |
【提示】订立合同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二)工程成本核算的对象
(三)工程成本核算的任务与基本要求
1.工程成本核算的原则
分期核算原则 |
成本核算的分期应与会计核算的分期一致 |
相关性原则 |
成本核算要为企业(项目)成本管理目的服务,要与管理融于一体,算为管用。成本信息对企业利害相关人应当是有用的。 |
一贯性原则 |
使企业各期成本核算资料口径统一,前后连贯,相互可比 |
实际成本核算原则 |
成本核算要采用实际成本计价 |
及时性原则 |
应当在要求时期内完成 |
配比原则 |
营业收入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合 |
权责发生制原则 |
根据权责关系的实际发生和影响期间来确认企业的支出和收益 |
谨慎原则 |
在成本、会计核算中应当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作出合理预计,如采用后进先出法、提取坏账准备、加速折旧法等 |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
以正确地计算当期损益 |
重要性原则 |
指对于成本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内容,应作为核算的重点,力求精确 |
2.工程成本核算的任务
执行规定——先决前提
控制费用——首要任务
计算成本——主体和中心任务
反映监督——根本目的
3.施工项目成本核算的要求
(1)划清成本、费用支出和非成本、费用支出的界限
资本性支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营业外支出不得列入成本。遵守成本、费用开支的范围。
(2)正确划分各种成本、费用的界限
a.划清工程成本与期间费用之间的界限
b.划清本期工程成本与下期工程成本的界限
c.划清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成本界限
d.划清未完工程成本与已完工程成本的界限
(3)加强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
(四)工程成本核算的程序
1.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开设成本明细账
成本核算科目可以设置“工程施工”、“机械作业”、“辅助生产”、“间接费用”和“工程结算”等账户。
2.核算与分配各项生产费用
(1)人工费的核算
工资附加费可以采取比例分配法,劳动保护费的分配方法与工资是相同的。
(2)材料费的核算
直接用于工程所耗用的材料计入“材料费”成本项目,为组织和管理耗用的材料,先通过“间接费用”、“机械作业”等科目进行归集,然后在分配到相应的成本项目中。
(3)机械使用费的核算
一般都可以分清核算对象。自有机械费用,通过“机械作业”归集并分配,方法有台班分配法、预算分配法和作业量分配法。
(4)其他直接费的核算
一般都可以分清受益对象,发生时直接计入成本。
(5)间接费用的核算
一般分为两次,第一次以人工费为基础将全部费用在不同类别的工程以及对外销售之间进行分配;
第二次将第一次分配到各类工程成本和产品的费用再分配到本类各成本核算对象中。
标准为:建筑工程以直接费为标准,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标准,产品(劳务、作业)的分配以直接费或人工费为标准。
3.计算期末工程成本(施工生产费用)
实际期初未完工程成本+本期发生的生产费用-期末未完工程成本=本期已完工程成本
4.计算年度合同费用
合同收入确认情况 |
a.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累计确认收入 |
5.计算竣工单位工程的实际成本和预算成本,编制单位工程竣工成本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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