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条件:成绩合格后工作年限不满足怎么办?
来源 :考试网 2017-04-17
中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当年年底。工作年限包括两点要求,一是工作时间满足要求,一是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时间满足要求。
学历或学位 | 工作年限 | 施工工作年限 |
---|---|---|
大学专科 | 6年 | 4年 |
大学本科 | 4年 | 3年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 | 3年 | 2年 |
硕士学位 | 2年 | 1年 |
博士学位 | 1年 | 1年 |
1、以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后的工作年限和施工管理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取得第一学历证书前的实习期不计入工作年限。
2、以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
①按取得前学历(中专或以上)证书后开始计算施工管理年限。非全日制学历,学习期间合并计入施工管理工作时间;全日制学历,学习期间不计入施工管理工作时间。
②无中专或以上前学历的,按取得报考学历证书后开始计算施工管理年限。(非全日制学历部分地区中专以下的学历的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具体请咨询当地考试中心)
工作年限不满足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成绩如何处理?
1、因工作年限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参加考试者(包括第一年工作年限达不到要求而第二年考试时工作年限符合要求的),在考后审核中将被认定为不合格,国家报名管理系统会将此类考生全部成绩归于无效,无法取得证书。
2、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但不具备报考条件。为了不影响参加下一年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注销当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科目,具体如何办理请咨询当地考试中心。(具体操作方式请咨询当地考试中心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