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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遗失如何补办?

来源 :考试网 2016-03-09

  业务办理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1.《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报纸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初审标准:1.提交网上信息;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复审材料:1.《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标准: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4.查看申请表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三)制证制章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并将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若印章丢失则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领取证书后关注什么?

  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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