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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来源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1-08-25

重庆市2021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和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2021年8月19日更新)

  重庆市2021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和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临近,根据目前国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 新规定和要求,为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顺利参加考试,特再次发布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考生在考前14天起须注册“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手机APP完成),自我检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的,须及时在“渝康码”进行申报更新,并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建议考生考前14天在渝且不离渝,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本市疫情防控最 新要求处理。

  二、考试当日,所有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和电子均可),且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无异常(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考试。

  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指参加9月4日考试的考生需出示9月2日及以后出具的核酸阴性报告,以此类推。(详见下表)

资格考试名称

考试日期

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时限要求

注册设备

监理师

9月4日

9月2日及以后出具的核酸阴性报告

9月5日

9月3日及以后出具的核酸阴性报告

一级建造师

9月11日

9月9日及以后出具的核酸阴性报告

9月12日

9月10日及以后出具的核酸阴性报告

9月11-12日均参考 9月9日以后(含9月9日)出具的核酸阴性报告

  注:核酸检测报告时间指核酸检测报告的出具报告时间 (非采样时间、非报告打印时间)

  请考生根据自己参加考试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以免影响您参加考试。

  三、考试当日,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出示“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

  四、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一)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和未划定中高风险区但出现本土病例的地市旅居史,以及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入境后执行健康管理措施不满21天的考生。(以上规定根据本市疫情防控政策动态调整)。

  (二)考试当天,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考生。

  (三)考试当天,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四)考生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

  五、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一)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三)考生在考试当天,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 程佩戴口罩,在考试过程中建议 全 程佩戴口罩。

  (四)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五)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六、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重庆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重庆市2021年注册设备监理师和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能否如期举行,将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 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我中心将及时发布补充通知,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通知公告。

  附件:重庆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原文地址:http://rlsbj.cq.gov.cn/ywzl/rsks/tzgg_109374/202108/t20210825_9616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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