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阳县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公告
来源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8-07
中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高中教师队伍建设,提升高中教育质量,特面向桂阳县域外公开选聘30名在编在岗高中教师来我县任教。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计划
城区高中学校专任教师岗位30名。具体选聘岗位名称及各岗位选聘计划数如下:
学科岗位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信息技术 |
选聘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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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聘条件
1.县域外在编在岗高中专任教师。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报考学科相对应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选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6年8月4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市级骨干教师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71年8月4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胜任高中教育教学工作。
6.近三年年度考核结论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察、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选聘公告
选聘公告在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4日至8月13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
2.报名地点:桂阳县教育局人事股256房。
3.报名要求和资格审查:
(1)本次选聘高中教师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需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选聘对象所在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2)选聘对象须如实填写《2017年桂阳县公开选聘高中教师报名表》。
(3)根据选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方能列为考察对象。
(三)考察(8月15日-18日)
对照选聘条件对选聘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遵纪守法情况、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选聘对象的选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具体考察办法:
一是核实选聘对象的身份。通过查档(转正定级审批表、聘用合同等)和到编制部门查看入编通知单,核实选聘对象的身份。
二是了解选聘对象的现实表现。通过查档(年度考核资料、受表彰材料、受处分或处罚材料等)和单位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公安部门出具的遵纪守法情况、学校出具的学习工作及生活情况等)来了解。
三是考察选聘对象的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通过单位提供的教学业绩材料及个人获奖荣誉证书等来了解。
考察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四)面试(8月20日)
1.考察结论为“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以上专业微型课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能力素质是否能够胜任高中的教育教学工作。面试内容为报考学科我县高中学校毕业学年现行教材。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0分,起评分为75分,即在75—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考生拒绝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高中教育教学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75分以下(不含75分)酌情评分,集体商议情况记入《考生面试评分在75分以下情况记录表》)。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在75分以下(不含75分)的定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
3.在各岗位选聘计划限额内,岗位选聘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2。达不到选聘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聘计划数。岗位实际面试人数为1人的,选聘计划数核减至1人。
(五)体检(8月21日)
根据面试后各岗位核定的选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体检。
1.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2.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七)办理流动调配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选聘对象,给予办理流动调配手续。
四、待遇
1.选聘对象列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岗位等级由学校开展岗位竞聘确定。
2.选聘对象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安家费6万元/人。
五、其他事项
1.选聘对象聘用后须在桂阳县服务6年以上(服务时间从2017年9月1日开始计算,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为一年)。
2.选聘对象提供的证件、证书和证明以及填写的信息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察、面试、体检及调配资格。
3.选聘对象调出原单位的手续由本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4.本方案由桂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桂阳县教育局:0735-4470107
监督电话
桂阳县纪委组织部:0735-4470322
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5-4469972
桂阳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735-4470110
桂阳县教育局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