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大连金普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来源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7-07-29
中为满足金普新区中小学办学需要,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大人发〔2006〕24号)规定,大连金普新区组织部分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0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六)已被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录取的,或已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4日-2017年8月6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3.报名地点: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梅小学(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滨路6号,大连民族大学西门西行500米,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高级中学对面)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必须本人现场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社会事业局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报名人员应携带如下材料参加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①《2017年大连金普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提前在附件中下载填报,并粘贴好照片);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科学历的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证书认证资料和“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证书认证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研究生学历的除需提供本科学历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研究生学历证书认证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如果为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④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其中1张粘贴在《2017年大连金普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上,另1张用曲别针别在报名材料上;
⑤依法与中小学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⑥招聘岗位所需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复印件全部为1份,且须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不予返还,保存备查。
若提供的相关证件不全,视为不合格。复印件一律不作为有效证件。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资格。
(3)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当选责任。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及要求
领取时间:2017年8月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3:00)。
领取地点: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梅小学(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滨路6号,大连民族大学西门西行500米,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高级中学对面)。
领取要求: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者须携带代领人和报考人身份证原件。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专业理论、政策法规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教育专业理论、政策法规知识占70分。试题全部为客观性题,笔试时限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二)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三)笔试要求:报名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四)成绩查询:报考人员登陆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
五、面试
(一)面试人员:对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招聘计划2: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按2:1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视为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对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形成2: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仍可进入面试。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请登陆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网站查询。
(三)面试内容: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试讲时间为不超过10分钟,主要考察入围人员的知识水平、教学能力、讲授的逻辑性、板书内容层次、教学举止形态、普通话标准水平等综合素质,试讲内容主要是新区中小学现行教材各学科知识,其中小学教师岗位试讲教材为小学四年级下册、初中教师岗位试讲教材为初中二年级上册(化学学科为初中三年级上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四)面试要求:面试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须当场公布。参加面试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取消其面试成绩。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七、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岗位按以下原则分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考生按照学科岗位要求,依次进行选岗(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在职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九、咨询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大连金普新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处0411-87694764;
投诉举报电话: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0411-65891506
十、特别提示
(一)招聘岗位的人员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
(二)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订立聘用合同)请留意金普新区管委会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附件:点击下载>>>
1.2017年大连金普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xls
2.2017年大连金普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学科学校计划.xls
3.2017年大连金普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