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望江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来源 :望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7-26
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7年望江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7年望江县计划公开招聘幼儿教师30名,其中城区10名,乡镇20名。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于7月24日起同时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ahaq.hrss.gov.cn/)、望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angjiang.gov.cn/)、望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jxrsj.wangjiang.gov.cn/)、望江县教育局网(http://www.wjjyj.gov.cn/)、望江县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jpta.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详见附件《2017年望江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2日以后出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在望江县教师招考(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望江县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j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日9:00至8月6日16:00,8月5日、8月6日正常工作,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流程
(1)登录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望江县人事考试培训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望江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图像清晰,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县教育局负责对照招聘条件进行网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后,8月7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望江县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3)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8月8日16:00前登录“望江县人事考试培训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两科合卷,合计90元。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统考费用的支付工具,指定银行为工商银行。
报名确认截止后,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并在望江县教育局网、望江县人社局网予以公布。
(4)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8月10日8:00至8月11日18:00登录“望江县人事考试培训网”,进入报名后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望江县。
3、其它说明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7年8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由望江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望江大道与武昌湖路交汇处县人社局四楼)。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7年8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携带相关证书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望江大道与武昌湖路交汇处县教育局三楼)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教育局、人社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
(二)笔试
笔试由县教育局、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17年 8月 12日上午8:3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
(1)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和心理学等;
(2)专业知识内容为:幼教专业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和幼教专业知识两科合卷,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30分,幼教专业知识70分。
4.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教育局、人社局共同负责,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照1: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提供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截止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教师资格证书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三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80元/人)后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专业测试方案另行公告。
1.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方案。
2. 专业测试的方式和内容:
技能测试:幼儿园教师以考察五项(说、唱、弹、跳、画)基本技能为主。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3. 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对因人员缺考出现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的50%与专业测试成绩的50%合成,总成绩统计过程中均按四舍五入之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实际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的,按下列优先原则依次确定:笔试成绩(含加分)高的优先;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学历层次高的优先;最高学历相同第一学历高的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中如遇考试总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六)考察和体检
1.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2.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望江县教育局网、人社局网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后不再递补。
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自主选择岗位。选岗前由县教育局通知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集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由其选择岗位(限选一次),现场逐人审核签字确认。如出现分数相同,则按上述考试总成绩时的优先原则进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到达选岗后未签字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资格复审时未提供学历证书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7年8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望江县教师招考(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开招聘有关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望江县教育局、人社局网站查询。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联系电话: 县教育局 0556-7178083
县人社局 0556-5799077
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0556-5799199
监督电话: 县监察局 0556-7171270
望江县教师招考(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