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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晋中市灵石县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 :太原市三支一扶信息网 2017-07-08

2017年晋中市灵石县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晋中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晋中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经灵石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小学教师36名,全额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教师36名(专技岗):语文16名、数学12名、英语8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14名(包括语文7名、数学5名、英语2名)。

  此次招聘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具有奉献教育事业的精神。

  (二)身心健康,五官端正。专业知识扎实,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户籍不限,1986年7月6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初中或小学学段,并与所报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六)在编教师需提供当地教育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委监委部门立案审查的;

  3.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或曾因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

  5.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在校就读的人员(其中在读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宣传

  利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ingshi.gov.cn)和“灵石发布”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开展宣传。

  公告时间:2017年7月6日至14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5日至17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灵石二中

  2.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ingshi.gov.cn)下载《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一式两份),电脑填写A4纸打印,手工填写无效。在灵石县以外服务的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退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4.报考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学科。

  所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凡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空余名额,由领导组研究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向社会补充公告。

  服务基层项目岗位,如报名人数不达报考岗位数的3倍时,相应核减的岗位名额,调剂到本学科的面向社会招聘岗位。

  (三)笔试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须按时参加灵石县组织的统一笔试,笔试以本人申报的学科进行,笔试内容:所报学科高考内容占90%,教心学内容占10%,满分为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考试时间:2017年7月25日上午,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此项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所有考生于2017年7月23日上午(8点至12点)、下午(3点至6点)持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四)讲课(方案另定)

  参加讲课的考生按与所报学科招聘名额的2: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者可同时入围,讲课总分为100分,讲课成绩不达70分的不予聘用。

  此项工作由县教育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讲课成绩×40%。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计划聘用的人数,等额确定体检、政审人员,如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及政审

  经公示无异议的入选人员要到指定医院接受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政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而出现职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1.经考核合格后,考核合格人员按要求时间(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将个人档案、报到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交教育科技局进一步复核,复核无误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2.新聘用的教师全部分配到乡村学校任教,5年内不得流动。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所有被聘用的考生,必须在接到分配通知后三日内到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岗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所需材料要求

  (一)所有报名者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灵石县2017年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电脑填写A4纸打印,手工填写无效。

  (二)考生报名时应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本人近期同底一寸红底彩照四张。

  未领取相关证件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教师资格证证明(须加盖专用章及负责人签字),表样见附件三、四。

  (三)所有报名者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

  咨询电话:0354--7618614(教科局人事股)

  0354--7618108(人社局事业股)

  监督电话:0354--7618102(人社局纪检组)

  0354--7618614(教科局纪检监察室)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点击下载>>>

  附件一:灵石县2017年招聘教师报名表

  附件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附件三:2017年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

  附件四:2017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证明

  灵石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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