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本溪市明山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7-01
中为适应明山区教育事业发展需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批准,明山区教育局计划招聘14名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29日(含)至1999年6月29日(含)期间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及执业资格等,往届毕业生相关证书截止计算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报名资格审查时出具院系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证明,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尚未毕业无法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需提供考生身份证、学生证、院系的专业证明,以上所需证件均为原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设定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内容并确认后,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当报名人数未达到1:2开考比例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明山区人社局通知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现场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且未被取消的招考岗位。
报名时间:2017年7月3 日至2017年7 月7日。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明山区政府二楼行政服务大厅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到现场填写《本溪市明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携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张贴于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上)。
报名联系电话:44586009;44834738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7月12日
准考证领取地点:明山区政府二楼行政服务大厅
三、笔试
1、笔试时间、考场及准考证号: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测试,包括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满分为100分。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及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通过明山区政务网网站(网址:)予以公布,考生随时查询。
四、面试
1、参加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招聘计划,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够规定比例和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2、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明山区政务网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3、面试规则:面试采取说课的方法,说课内容结合考生报考对应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和考核
1、体检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选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人选、时间、要求等将在明山区政务网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按照空缺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工作由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及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合格的,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明山区政务网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凡经此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教师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合同,服务期满后方可流动。因个人放弃、公示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按照空缺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有关要求
1、为确保我区教师队伍稳定,凡经此次公开招聘聘用到我区城区学校的新教师,需到报考岗位限定的支教学校服务3年。
2、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附件:点击下载>>>
1.《明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
2.《明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