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考试

导航

2017年云南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昭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7-06-30

  云南省教育厅2017年直属事业单位昭通学院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我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并完全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试用期间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我校2017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9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从2017年7月6日起到2017年7月8日止(以收到日期为准)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邮寄报名请选择邮政EMS)

  (三)报名材料要求如下: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昭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

  3.2017年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如报考岗位有特殊要求的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4.往届毕业未就业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如报考岗位有特殊要求的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5.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经教育部有关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复印件。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应聘材料不全者,报名资格审查按照不合格处理;

  3.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若填写的个人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同时我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考试以及聘用资格;

  4.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其它毕业后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学历要求最迟于2017年8月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须与招聘公告上的专业名称一致。

  6.昭通学院和省教育厅对报名考生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示于昭通学院网页首页(网址:http://www.ztu.edu.cn),请应聘人员注意查询初审结果。

  (四)资格复审及准考证领取

  资格审查合格者,请于2017年7月13日(星期四)8:00—17:30到昭通学院人事处(行政楼223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报名材料所要求的所有原件进行现场复审,复审合格者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符合岗位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其中,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应聘者必须参加笔试,博士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文件规定,每个岗位报名符合条件人数与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组织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或人数。

  笔试时间:2017年7月14日(星期五)上午

  笔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笔试结果及面试人员名单公告: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在学校公告栏公示。

  (二)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比例进行,若出现进入面试人员空缺,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博士不占面试比例。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2017年7月15日(星期六)

  面试地点:见2017年7月14日下午学校公告栏通知。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于2017年7月15日面试结束后在学校公告栏公示。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由昭通学院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及内容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昭通学院校园网站(http://www.zt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一经录用,相关待遇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整个招聘工作将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于招聘岗位实行公开、考试成绩及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生须服从国家和云南省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对自己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果出现虚假、隐瞒真实信息取消聘用资格。所有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凡新招聘到校的工作人员,均有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注: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传单,以免受骗上当。

  监督电话:0870-2123843(昭通学院监审处)

  九、联系方式

  1.联系人:南老师、王老师

  2.联系电话:0870-2127429

  3.联系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国学路昭通学院人事处(行政楼223办公室),邮编657000。

  附表:点击下载>>>

  附件1:云南省教育厅2017年昭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人数.xls

  附表2:昭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附件3:相关证明材料模板.doc

  昭通学院

  2017年6月27日

分享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