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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宿州市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公告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6-27

安徽宿州市2017年埇桥区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公告

  根据《安徽省2017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公告》,现将我区2017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7年我区计划定向培养41名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其中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34名,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7名(见下表)。

  二、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

  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6日8:00-27日17:00,考生只可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及一个与自己户籍地对应的专业志愿。填报地点设在各高考志愿填报点。

  中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2日-6月25日,考生可通过手机或学校机房上网填报,考生应在提前批次栏选择一所院校志愿,志愿提交后应到校打印志愿确认表并签字,学校统一上报后,志愿方视为有效。

  (二)组织面试。面试工作由区教体局会同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

  1.发布面试公告。区教体局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对象(符合报考对象及条件、已经填报省内定向培养志愿)、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内容(语言表达、思维品质和职业认同)等要求。其中,高考考生面试公告在6月29日12时前发布,中考考生面试公告在7月18日前后发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组织面试工作。区教体局牵头组织,建立健全面试制度,组织面试工作。审查面试资格,根据考生面试表现,评定考生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3.公示面试结果。区教体局及时向社会公布面试结果,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三)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工作由区教体局会同人社、编制、财政部门组织,培养院校协同参与。

  1.确定建议名单。面试结果公示无疑异后,区教体局会同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在面试合格且持有埇桥区户籍的高考(中考)考生中,根据埇桥区高考(中考)招生来源计划数,遵循提前批次考生志愿录取规则,按照高考(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拟定本区签订协议建议名单。如有确定为签订协议考生中因个人自动放弃等原因,其缺额按照上述办法进行递补。拟定建议名单报市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审核。

  2.组织签订协议。经市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区教体局公布2017年已确定签订协议考生名单和统一签订时间、地点,组织考生与区人民政府签订《安徽省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一式4份)。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定向培养录取资格。

  (四)招生录取。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培养院校依据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按照高考录取程序在提前批次办理录取手续;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由市负责,培养院校依据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按照中考录取程序在提前批次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结果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

  三、有关要求

  严格按规定政策、程序、标准和时间要求,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结果公正、阳光透明。对未按照规定政策、程序、标准要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招生的,坚决取消定向培养资格,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0557-3912270(人事股)

  0557-3914883(招生办)

  宿州市埇桥区教体局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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