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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太湖县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计划公告

来源 :太湖县教育局 2017-06-26

  为做好我县2017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实施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7年省下达我县定向培养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计划27名,其中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3名、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24名。具体培养学校招生计划为:高中起点本科,安徽师范大学(文科)1名,安庆师范大学(理科)、合肥师范学院(理科)各1名;初中起点专科,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3名,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名,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5名,亳州学院3名,滁州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名,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7名。

  二、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6日8:00-27日17:00,考生只可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及一个与自己户籍地对应的专业志愿,填报地点设在各高考志愿填报点;中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30日-7月21日(由市确定具体时间),志愿填报和确认地点由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学校要组织和指导好初审合格的高考、中考考生填报志愿。

  (二)组织面试。面试工作由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会同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和培养院校共同组织。

  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对象(符合报考对象及条件、已经填报省内定向培养志愿)、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内容(语言表达、思维品质和职业认同)等要求。其中,高考考生面试公告在6月29日12时前发布,中考考生面试公告在各市规定的中考填报志愿结束后2日内发布。

  组织面试工作,由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审查面试资格,根据考生面试表现,评定考生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及时向社会公布面试结果。

  (三)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工作由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会同人社、编制、财政部门组织,培养院校协同参与。

  确定建议名单。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会同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在面试合格且持有本县户籍的高考(中考)考生中,根据本县高考(中考)招生来源计划数,遵循提前批次考生志愿录取规则,按照高考(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和相关规定,等额拟定本县签订协议建议名单。如有确定为签订协议考生中因个人自动放弃等原因,其缺额按照上述办法进行递补。拟定建议名单报市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审核。

  组织签订协议。经市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公布2017年已确定签订协议考生名单和统一签订时间、地点,组织考生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安徽省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一式4份)。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定向培养录取资格。

  (四)招生录取。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培养院校依据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按照高考录取程序在提前批次办理录取手续;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由市负责,培养院校依据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按照中考录取程序在提前批次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结果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

  三、有关要求

  严格按规定政策、程序、标准和时间要求,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结果公正、阳光透明。对未按照规定政策、程序、标准要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招生的,坚决取消定向培养资格,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4168957(县教育局人事股)4162320(县招生办)

  原标题:太湖县2017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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