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湘南学院非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来源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06-22
中湘南学院位于享有“天下第十八福地”之美誉的湖南“南大门”—郴州市,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13年以优异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4年被确定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转型发展试点单位”。学校涵盖文学、理学、医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
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协调组织招聘工作事宜,学校纪委监察室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职称、年龄和其他条件等。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湘南学院网站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考试及招聘环节等具体安排、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湘南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7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
网上报名:请应聘者登陆湘南学院人事处网页,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连同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应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相关证明扫描后以邮件形式投递招聘邮箱:xnxyrsczp@163.com,邮件标题名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应聘岗位。
现场确认: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须进行现场确认。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多报取消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湘南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于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湖南省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实验教师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实践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实践操作考核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面试、实践操作考核: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面试、实践操作考核。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实践操作考核主要测评应聘者的操作能力等。
(2)应聘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写作。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等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3)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确定),按照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心理测试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心理测试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咨询电话:0735-2653099、2653032(学校人事处张老师、陈老师、周老师)
监督电话:0735-2653030 (学校监察室)
原标题:湘南学院2017年非专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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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学院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