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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58人公告

来源 :东安县人民政府 2017-06-19

  根据我县教育系统对教师的需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程序和人员管理方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试教(说课)、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聘用人员严格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聘用制管理。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详见《东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此次招聘面向社会,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和各具体岗位要求的年龄范围之内;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东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县内学校在编教师(含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6月28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东安县人社局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相关资格证明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需交考务费100元/人,数码摄像费20元/人。

  2、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4、笔试开考比例为1:3,若低与1:3取消招聘计划;一个职位招考多人的,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考试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报名时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和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方可报名。

  五、考试

  1、笔试

  ①笔试时间:暂定2017年7月14日

  ②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③笔试内容:

  高中教师:测试相应专业的高中内容和部分大学内容。

  初中教师:测试相应专业的初、高中内容,其中:初中内容占50%、高中内容占50%。

  幼儿教师:测试幼儿教育相关内容。

  2、面试

  笔试成绩公示后(在东安政府网公示),各科目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①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②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③面试方式:音乐专业的面试为才艺展示和说课,其中才艺展示的分值为60分,说课分值为40分,音乐的才艺展示为唱歌加专长展示;幼儿教育专业面试为技能测试即讲一个小故事、唱一首歌外加特长展示;其他专业的面试为说课(所报考专业的某一个年级课本内容,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各科目根据招聘教师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人选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2010】19号)执行。具体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由考生个人负担。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递补,但递补不能超过2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办法》执行。主要包括考生遵纪守法、计划生育、查看学籍档案等内容,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具体负责考察工作。

  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递补,但递补不能超过2次。

  八、聘用与管理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安政府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同时报考东安县特岗教师岗位和公开招聘岗位的,若均入围被录取的优先保证特岗教师岗位录取,公开招聘岗位不得录取已被东安县特岗岗位录取的考生。

  3、拟聘人员根据所报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招聘公告》中规定的需求学校(天成学校的编制落在和谐实验学校)。聘用人员与聘用学校签订协议(一式三份,县教育局、学校与本人各存一份),必须在聘用学校工作3年以上,期间不准申请调动或脱产学习(县教育局安排的国培、省培学习除外)。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造成的空缺可以递补,但递补不能超过2次。

  九、对考生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考察纪律、应参加体检放弃体检和拟聘用放弃聘用情况的处理

  对考生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考察纪律入围的一律取消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考察纪律未入围的、应参加体检放弃体检和拟聘用放弃聘用的,东安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都将在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东安政府网站通报,并在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东安县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

  十、监督与回避

  1、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体检、考察、录取等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2、教师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本招聘公告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0746-4219398)

  原标题:东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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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东安县教育系统招聘计划岗位表

  东安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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