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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瓦房店市自主中小学教师招聘93人公告

来源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6-13

  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和《大连市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实施意见》(大人社发〔2013〕73号)文件规定,瓦房店市决定组织部分学校自主招聘教师93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组织30家学校招聘面向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2017届毕业生、全国重点及本地师范类院校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7届优秀毕业生93人(高中14人、初中63人、小学16人),录用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瓦房店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选岗。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教育教学工作。

  (四)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应聘岗位相关要求

  应聘高中、城市初中、城市小学教师岗位:须为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2017届毕业生、全国重点师范类院校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7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一致。

  应聘农村初中教师岗位:须为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2017届毕业生、全国重点及本地师范类院校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7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一致。

  (六)已被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录取的,或已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允许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公告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瓦房店市政府网站和相关高校校园网站上发布。面试入围查询网站为辽宁师范大学就业网。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1日8:00—11:00。

  2.报名地点: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大连市黄河路850号,原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3.报名要求:

  (1)必须本人现场报名,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瓦房店市自主招聘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报名表》1份(附件3,用A4纸下载表格后由本人用签字笔填写);

  ③《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4,加盖院系公章)1份;

  ④研究生同时需带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查询);

  ⑤研究生需带教师资格证及网上查询教师资格证明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

  ⑥大学期间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⑦大学成绩单1份(加盖院系公章);

  ⑧本人自荐材料7份(A4规格,包括考生自然情况、荣誉及社会实践等。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

  全部相关材料或者复印件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自荐材料装订一份)。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不予返还,保存备查。

  (2)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后未按期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已经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由瓦房店市人社局、教育局组成招聘工作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三)综合测评

  报名结束后,招聘组通过审查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的综合情况进行测评,以所报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并将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辽宁师范大学就业网站予以公示。

  (四)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于2017年6月21日在辽宁师范大学就业网通知。

  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报考专业知识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仪态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面试。

  (五)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全部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并列者,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由瓦房店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察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适应岗位需要的其他基本技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瓦房店市政府网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并签定就业协议书。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确定的拟聘人员,由瓦房店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工作单位,分配时间在瓦房店市政府网站另行通知。本次招聘的本科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研究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申请在事业单位间流动,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手续。本次招聘的小学教师入职后第一年分配在市内小学顶岗见习,一年后重新分配工作单位。

  拟聘人员必须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如果报到时未能取得上述证件,则视为违约;拟聘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视为拟聘人员违约。拟聘人员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协议。

  七、咨询服务

  招聘政策咨询:瓦房店市教育局人事科

  电 话:0411—85611368

  投诉举报:瓦房店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电 话:0411—85614349

  八、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留意相关网站,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本公告由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瓦房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瓦房店市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点击下载>>>

  1、2017年瓦房店市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学科岗位计划表.xls

  2、2017年瓦房店市自主招聘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报名表.doc

  3、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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