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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石门县农村初中小学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90人公告

来源 :石门县教育局 2017-06-13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2017年农村初中、小学、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专项招生系列文件并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7]13号、14号、15号、16号、19号、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切实做好我县2017年农村各层次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组织人事股、教育股、招考办和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石门县2017年农村初中、小学和中职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招生工作由组织人事股负责。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分工、协调管理。组织人事股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教育股负责提供和核对报名考生的中考成绩、提供今年我县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市级示范性高中(平均值)的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招考办负责高考提前批志愿填报等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报名对象的资格审查和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各部门应统一认识,加强协作,确保我县今年的农村初中、小学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及培养学校(全县共计90人)

  (一)省项目普通招生计划(69人)

  1.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12人,其中文科6人、理科6人。学制4年,培养学校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1人,其中对口招生计划1人(应用电子技术教育1人)。学制4年,培养学校为湖南师范大学。

  3.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31人。其中汉语言文学3人、数学与应用数学12人、化学5人、物理学4人、生物科学3人、地理科学4人。学制6年,培养学校为衡阳师范学院。

  4.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20人,学制6年,分2所学校培养。其中汉语言文学9人、数学与应用数学9人共18人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培养;小学教育2人由长沙师范学院培养。

  5.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男教师5人,其专业为小学教育。学制5年,培养学校为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常德师范)。

  (二)市州项目普通招生计划(21人)

  6.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21人,专业为小学教育,学制5年,培养学校为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常德师范)。

  四、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省项目普通招生计划

  1.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

  招生对象应是持招生来源计划中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17年高考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截至2017年8月31日,年龄未满22周岁(199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考试成绩达到2017年湖南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含文、理科),还要求口语合格,英语单科成绩按150分满分计算须达到110分以上。

  (3)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7〕1号)执行。

  (4)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协议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小学任教不少于8年。

  2.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职专业课教师

  报考对口招生计划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了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2017年湖南省相应专业门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截至2017年8月31日,年龄未满22周岁(199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7〕1号)执行。

  (4)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愿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协议县市区的中等职业学校任教不少于8年。

  3.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

  报考普通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是持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截至2017年8月31日,年龄未满18周岁(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参加了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科目口径与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没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则按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同)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其中有两所及以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应不低于其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平均值。

  (4)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5)热爱初中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初中任教不少于8年。

  4.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

  报考普通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是持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截至2017年8月31日,年龄未满18周岁(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参加了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科目口径与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没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则按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同)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其中有两所及以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应不低于其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平均值。

  (4)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5)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小学任教不少于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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