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重庆四川美术学院招聘博士人才80人公告
来源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7-05-25
中七、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院系或人事处在收到应聘者简历后,结合具体招聘岗位的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学科方向、工作经历等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凡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由学校通知其进入考核程序,学校给予其报销单程来校路费(限国内)。
(二)考核及拟进人选确定
1.专业能力考核或岗位技能考核
教学、科研岗位:学校人事处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和相关学科专业专家,通过现场答辩形式对应聘博士创作、科研成果进行审核、评议和评分。
辅导员岗位: 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学校相关专家,通过现场考察形式对应聘博士辅导员岗位技能进行综合考核评判。
2.试讲或面试
教学、科研岗位:人事处、教务处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组织应聘人员进行教学试讲。
辅导员岗位:由人事处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组织应聘博士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以自我介绍和答辩方式进行。
3.计分办法
教学科研岗位:最终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50%+试讲成绩×50%。
辅导员岗位:最终成绩=岗位技能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
4.综合审议
校长办公会对通过学校考核的应聘人员学术经历、教学能力、创作科研水平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研究确定拟进人选。
八、体检
由校长办公会确定的拟进人选由四川美术学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九、考察
四川美术学院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等情况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公布等相关事宜,请考生在四川美术学院网站查询。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四川美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和工作单位、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十一、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四川美术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学校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10万元。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原则上,应届毕业生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或团队达到学校人才引进条件的,按学校引进人才优惠待遇执行。其他档案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四川美术学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四川美术学院2017年度(上半年)公开招聘博士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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