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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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盐城建湖县中小学校教师招聘公告(143名)

来源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5-13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参加盐城市教育局组织的招聘教师考试,主要考查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在建湖教育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排名。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末位同分情况,则一并跟进)。

  2.面试

  ①面试内容及形式。

  幼教、音乐、体育[含田径(投掷)教练]、美术学科采取上微型课(70分)加专业技能考核(30分)形式进行。其余学科只需上微型课。

  ②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未达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3.总成绩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之和计算。

  四、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同进)。体检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按《江苏省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县教育局及相关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3.公示。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建湖教育网、建湖县人社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学科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若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同进)。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

  1.资格终审。2017年8月10日前,应届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下同)和报到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往届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进行资格终审。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及资格证书正在办理的证明),逾期未提供的不予聘用。

  2.办理聘用手续。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2017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及规定限期内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六、待遇

  聘用人员直接进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回避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纪律监督

  为保证教师招聘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成立由分管县长和政府办、监察局、编办、人社局、教育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方案的审定、过程的统筹,结果报请县编委会确认。

  具体工作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整个招聘过程,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15-86225100(县纪委党风廉政监督室)

  0515-86233249(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0515-86225744(县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建 湖 县 教 育 局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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