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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泰顺县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来源 :泰顺县政府信息公开 2019-06-23

  为进一步优化泰顺县农村学校教师结构,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安心农村学校工作的小学全科教师和中学紧缺学科教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05号)精神,现将泰顺县2019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泰顺县户籍,参加2019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立志为泰顺县教育事业服务,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

  2019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为20名,其中小学全科12名、初中学科4名、高中学科2人,“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2名。具体培养院校等详见附件。

  三、招生录取程序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一)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详情请及时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二)面试、体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四舍五入),向有关高校提供考生名单,并由相关高校将名单抄告有关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根据高校提供的名单,进行考生户籍审核,组织考生面试、体检,面试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三)公示。对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相关高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五)录取。各相关高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相关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录取者不影响普通类正常录取。

  (六)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相关高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培养经费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由学生缴纳,毕业到岗后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偿。其他费用自理。

  五、就业政策

  2019年入学的定向培养师范生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师范院校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后,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对符合条件的定向培养师范生由县有关部门统一分配到具有事业编制的学校任教,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其中小学全科教师和初中学科教师调配到乡镇学校任教,高中学科和“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调配到县属高中任教。定向培养生在本县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8年。

  定向培养生若未按时毕业、毕业后不回泰顺工作或不服从分配或不满服务年限的均视为违约,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协议中约定。

  因录取工作时间较紧,考生填报志愿后,近期尽量不要离开本县范围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以免无法及时参加面试而影响录取。

  本公告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咨询电话:67594635、59295877 (泰顺县教育局政工科)。

  附件:2019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生招生计划

  中共泰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泰顺县教育局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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