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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宁波财经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3-12

  2019浙江宁波财经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教师64人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财经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6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财经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创办于2001年,前身为宁波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升格更名为宁波财经学院,2015年成为浙江省首批应用型本科建设试点示范高校,2018年更名为宁波财经学院。

  学校占地面积约1700亩,分为本部校区(位于宁波市区学院路)和杭州湾校区(位于宁波市杭州湾新区);现有金融贸易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财富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象山影视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人文学院、基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公共文体部等教学单位,35个本科专业;在校全日制本科生近2万人。

  学校注重打造服务区域新经济发展的财经学科特色,形成了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工、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着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中小企业中高端技术、管理岗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现有省一流学科4个,市重点学科5个,省重点专业、优势专业和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共11个,市品牌、特色、优势等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共8个;历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在96%以上,毕业生创业率在全省本科院校中名列前茅,国泰安创业学院被列为“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学校荣获“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核(或试讲)、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2019年宁波财经学院高层次人才(教师)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

  2.报名办法:先从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宁波财经学院 网站的“师资建设”栏目下的“人事管理”上下载公告中的“报名表”,填完后将“报名表”连同“个人简历”和相关证件扫描件发送邮件至dhyzhaopin08@163.com , 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3、资格初审:

  各学院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的人员将由各学院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4.认定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二)考试

  对招聘条件为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的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考核择优录用;对招聘条件为硕士学历(学位)及以上、副教授及以上的岗位,采取试讲的办法考试录用。具体由学院另行公告或电话通知。

  考核(或试讲)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属于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属于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核(或试讲)。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核(或试讲)资格。

  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实践技能等。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根据学院公告或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按规定参加试讲。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财经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人:余老师 0574-88052286 邮箱:dhyzhaopin08@163.com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044810

  点击下载>>>

  1、《2019年宁波财经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xls

  2、《宁波财经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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