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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2018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14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省属高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方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学校设两个校区,分别位于杭州市滨江区和富阳区(富春校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本科生思政辅导员共13人,为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人数

专业

备注

大学生思政辅导员

A05-18-056

12

不限

入职后入住学生公寓需要,性别:男8人,女4人。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辅导员

A05-18-057

1

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学校心理咨询、临床心理学方向)

  应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思政辅导员岗位的具体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中共正式党员;具有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本科及研究生期间曾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校院各类学生组织部长及以上干部)。1983年后出生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于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月15日15时期间,登陆我校网站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http://www.zcmu.edu.cn,师资队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次招聘的辅导员及同期进行的我校与附属医院联合招聘岗位中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

  2. 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并于1月15日15时前完成。期间,应聘人员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酌情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有关岗位招聘计划。

  3.资格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需要通过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确认,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15:00至1月17日15:00。未按期确认者,不视为具备完全的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成功确认后,可于2018年1月20日9:00起通过网络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面试包括初试和复试。各项(轮)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面试初试和复试成绩各按50%计入面试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30%和7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定于2018年1月22-23日举行。具体安排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可在2018年1月24日通过学校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查询。

  笔试内容:辅导员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8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面试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查、面试时间、地点安排将在指定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查、面试。

  面试分初试、复试两轮进行。

  初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形式进行。初试后,按照1:3比例确定入围复试人员。

  复试:面试复试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测应聘者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性。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各岗位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并安排在用人部门进行为期2-4周的实习。实习期考核情况作为考核重要组成部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指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各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中医药大学网(http://www.zcmu.edu.cn,师资队伍/人才招聘);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机关事业公开招聘)。

  (二)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浙江中医药大学(人事处),0571-86613535,浙江中医药大学(纪委办)0571-86613530。

  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学工部刘老师:0571-86613546;

  人事处王老师、田老师:0571-86613535。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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