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9-04-09
中2019年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招聘教师5人公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73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的有关规定及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商务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商务人教〔2017〕4号)文件要求,为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同时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29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
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开展财经学科中专学历教育,承担财经专业培训,继续教育及职业技术和职业高中教育。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基础课教师2名,其中:基础课部语文教师1名,春考部数学教师1名。
招聘岗位职责:从事基础课授课及教研工作,按需承担班主任工作。
(二)专业课教师3名,其中:财经商贸系电子商务专业教师1名,商用技术系物流信息技术专业教师1名、计算机专业教师1名。
招聘岗位职责:从事专业课授课及教研工作,按需承担班主任工作。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
(四)热爱教育事业,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五)教师岗位要求在入职两年内取得相应任教等级、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注:基础课教师需要入职前就取得相应任教等级、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专业课教师入职两年后未取得相应任教等级、学科的教师资格证,用人单位将不予以续聘);
(六)外省市考生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七)其他条件详见《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9年4月8日至4月16日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网站及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
五、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一)报名:报名时间拟定于2019年4月17日9:00开始至4月23日17:00结束,由考生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与缴费:4月17日9:00至4月25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4月17日9:00至4月26日17:00进行网上缴费,报名费为90元(45元/科,两门科目),请考生按照网站上公布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如报考人员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低于1:3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及《专业测试》。笔试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2019年5月11日
上午:8:30-10:00 《职业能力测验》
10:20-12:20 《专业测试》
3.笔试地点: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具体内容详见笔试准考证)。
4.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9年5月8日9:00至5月10日17:00。
5.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6.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查询,查询时间:2019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届时请关注报名网站相关通知。
(二)面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降低比例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1.资格复审
a.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生报名推荐表)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注:电子商务专业教师岗位如考生硕士研究生阶段研究方向为电子商务,则还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专业学习证明。
b.复审时间:5月下旬,具体时间届时请关注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网站相关通知。
c.资格复审地点: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29号)办公楼307室。
d.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依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进入面试。
e.资格审核合格的,按规定时间在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打印面试准考证。考试服务费45元。
2.组织面试
a.面试时间:拟定于6月中旬,具体时间届时请关注报名网站或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网站相关通知。
b.面试形式:根据岗位实际需要。
c.基础课教师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成绩即为面试阶段的成绩。
d.专业课教师采取试讲及实际操作进行,试讲成绩、实操成绩占面试成绩的比例分别为50%、50%。
进入面试人员在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网上下载准考证。面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请关注报名网站或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网站。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考官由七人组成,面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七、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按照笔试(百分制)、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具体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确定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网站“公告通知”一栏公布考试成绩。
八、考察、体检
(一)考察
考察由我校组织实施,成立由我校人事部门负责人和一名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考察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考察人员1:2的比例进行考察,以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背景调查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组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对曾经报考过我校岗位并成功录用但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入职的,将进行通报,并永久取消其再次报考我校相关岗位资格。
(二)体检
考察结束后,按考察结果及综合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出现考生自动放弃进入体检资格,由下一名参与考察并考察结果合格的考生进行递补。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拟在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进行。
九、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及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咨询电话及举报或投诉电话:
(一)咨询电话
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 24955711
(二)举报或投诉电话
天津市商务局 58665688
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