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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财经大学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招聘公告

来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7-10-12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高校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10月12日)

  公开招聘方案在学校(www.tjufe.edu.cn)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www.tjmec.gov.cn)门户网站对外发布。

  二 、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 有较高政治素养;

  3.工作责任心强、善于沟通管理;

  4.少数民族,熟练掌握维吾尔语;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10月22日-11月22日

  报名方式:登陆我校网上招聘系统进行报名,报名网址:http://hr.tjufe.edu.cn/zpsys/,报名要求详见系统通知。

  网上资格初审将在报名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进行,报考人员也可通过网上招聘系统查询个人初审结果,同时相应岗位报名截止。资格复审将在面试考核前一个工作日内进行。

  资格复审地点:天津财经大学行政楼二楼人事处214室

  需携带的资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身份证、自大学起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就业推荐表)、本人纸质简历等材料原件,并将所有复印件按照以上顺序排列、装订。

  报考人员要确保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自负。

  学校根据报考人员递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进入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二)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及面试考核形式等见学校网站公开招聘专栏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察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学校将组织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周期至少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领导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022-88186155

  监督电话:022-8818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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