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2017下半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1-08
中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及《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沪人社规〔2017〕6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虹口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虹口区2017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上海市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和上海市虹口区政府门户网站(www.shhk.gov.cn)向社会发布。
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聘用要求、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政策咨询电话一览表》。
3、本次报名招聘对象为:已经参加过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17年6月3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50.8分,且未被事业单位录用。
4、“考生身份”分为“应届”和“非应届”两大类,其中,“应届”是指于2017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非应届”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
5、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上海市虹口区政府门户网站(www.shhk.gov.cn)或直接登录http://www.ecloudexam.com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结束以后,笔试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1:3的面试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报考人员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5日10:00 至11月21日16:00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
3、查询是否入围面试时间:2017年11月24日10:00起
没有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4、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三、资格审核
1、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和招聘简章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单位确定,并通过电子邮件告知考生。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现场发放面试通知;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2、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须提供当年笔试成绩单(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事业单位考试报名系统中可查询成绩和打印)、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招聘方法和内容
招聘方法: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单位确定。考生现场收到面试通知,并进行面试确认后,招录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面试后,招聘单位将组织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考生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2、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六、公示
通过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上海市虹口区政府门户网站(www.shhk.gov.cn)公布,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录用方式
经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及时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
八、其他
关于考生报名注意事项、最低工作年限计算方法及其他报考政策等问题,请详细阅读《上海市虹口区2017下半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问答》。全日制学校在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九、报考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岗位条件、资格审查、面试问题解答):25015551、25658113
技术咨询(用户名密码、网络异常、技术问题解答):32504328、32504293
监督电话:25015556
1、《招聘简章》
2、 《上海市虹口区2017下半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问答》
上海市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