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考试

导航

2017年邯郸市涉县招聘中学教师公告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18

  根据涉县各中学人才需求,按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邯人社字﹝2017﹞97号)、《关于印发〈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邯人社﹝2011﹞31号)、《关于转发〈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邯人社﹝2016﹞74号)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研究意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涉县中学教师20名,为全额事业经费,现将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综合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二)“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引进范围的普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三)27所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后附名单)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上述三类人员不限户籍。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初中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应与报考岗位相一致。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应具有高中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应与报考岗位相一致。

  应届毕业生指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8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与报考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

  三、选聘条件与要求

  (一)选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③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25日);

  ④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合格标准);

  ⑤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的条件。

  2、不在选聘范围人员

  ①现役军人;

  ②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校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③未满最低基层服务年限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④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不得应聘人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③失信被执行人员;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二)选聘岗位的条件和相关说明

  1、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2017年涉县公开选聘中学教师岗位表》要求确定。

  2、凡涉及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25日。

  3、涉县在编教师不在本次选聘范围。

  4、新聘用到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相应行业或系统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

  2017年12月9日至2017年12月19日,在县人社局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和县行政服务中心公示栏公开发布,并同时在相关高校就业网站发布。

  2、选聘方式

  采取到相关高校、人才招聘会现场宣传、网上宣传,并在河北师范大学现场测评的方式进行选聘,高校毕业生赴河北师范大学统一参加选聘。

  3、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5日——12月29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向县教体局邮箱(详细请见报名信息)进行网络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从县人社局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登记表》等表类,填写好后按照公布的岗位及条件报名。

  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4、报名提交材料

  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材料:必要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登记表》,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蓝底照片4张等资料。

  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材料:身份证、本人的学生证和所在院校出具的报考推荐证明(应载明在读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内容)、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登记表》,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蓝底照片4张等资料。

  提交资料时间:2018年1月5日。

  提交资料地点:河北师范大学。

  5、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条件进行审核,人员审核通过后参加测评。

  6、测评

  考生在提交资料审查通过后领取《测评准考证》

  测评时间:2018年1月6日。

  测评地点:河北师范大学。

  根据应聘者报名情况依据应聘岗位进行分组。如果同一岗位进入测评人数30人以上的,则在测评前加试笔试。

  测评办法:采取说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测评时间为15分钟,其中说课时间为10分钟,答辩时间为5分钟。各岗位说课题目确定后立即在县人社局网站(www.918rc.com)公布。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说课70分,答辩30分。测评成绩=说课成绩+答辩成绩。本次选聘测评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低于60分者和其中一项成绩为零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测评当天,应聘者按随机抽取测评顺序进行说课和答辩。参加测评人员的测评成绩于当日当场在测评地点统一公布。

  确定体检对象:依据测评成绩,根据选聘计划,各岗位按照选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依据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测评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说课成绩较高者、中共党员。

  7、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应聘者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同岗位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8、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个人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有下列情况的不得聘用:①在校期间严重违反纪律规定等情形的;②不适合从事教育岗位工作的;③人事档案信息中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出现严重不一致的。

  2018年应届毕业生最迟截止在2018年8月30日,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人事(学籍)档案、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参加考察,否则取消考察资格。

  9、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县人社局网站、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10、选择学校

  对拟聘用人员,依据报考学科岗位测评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学校,具体学校及岗位(学科)信息详见附表。

  11、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经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县人社局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首聘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严肃各项纪律,所有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如有违反,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如有直系、旁系亲属报考,涉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主动申请回避。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参加报名、测评、体检、考察、选择学校等相关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均取消选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报考人员要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作弊违规的、不到岗工作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五) 此次选聘因出现选聘岗位人员空缺的,空缺数不再另行组织选聘和招聘考试。

  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监督电话: 县纪委3892916

  涉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17年12月9日

  选聘计划引进院校范围

  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西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湖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

分享到

相关推荐